摘要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当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或通过其它方法已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控制时,该公司应将被投资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在期末一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编制时,应遵循一体性原则,将母公司和各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并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经济业务对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首先,应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利润分配各项目进行抵销。那么,在摊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条件下,应该如何进行这一项抵销呢?笔者通过一具体实例进行说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57-5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