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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湖南省常德市“3·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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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3月1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常德市“3·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7]5号)。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7年第12期3-4,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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