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形式.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及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必然带来一系列影响。例如.电子商务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交易难以监控、身份确认变得困难,动摇了凭证审计的基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商业中介作用弱化;企业可以利用低税国或免税国的站点轻松避税:通过网络提供的信息服务费用及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难以稽核;广告收入应征税款存在流失风险;贸易上的国界概念日渐模糊等。面对电子商务给税收工作带来的困难.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的课税原则.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管理。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53-5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