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头孢曲松钠的说明书中警示语和注意事项的通知(急件)》,要求各地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立即修改头孢曲松钠的说明书,在其中增加警示语:“本品不能加入哈特曼氏和林格氏等含有钙溶液中使用。本品与含钙或含钙产品合并用药有可能导致致死性结局的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确定了配伍使用头孢曲松钠溶液发生不良事件并导致死亡的病例,所有病例均为新生儿或婴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主动跟踪头孢曲松钠制剂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并尽快修订说明书,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出处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07年第1期68-68,共1页
Adverse Drug Reaction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