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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问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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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5.《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哪些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答:为了减少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忠实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八项行为:(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作者 姚西科
出处 《中国监察》 2007年第3期36-37,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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