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执业作为一种法律现象起源于古罗马奴隶制时代,发展完善于近代欧美资本主义时期,清末民初传入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讼师恶习的影响和民初律师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以及商事公断处的庇护,使得民初商人拒绝聘请律师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积极作用的应有发挥。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