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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办案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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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业务庭庭长每月办案数量不得少于本庭审判人员当月结案数均值的40%,正副院长办理干扰多,阻力大的大要案或疑难案件每月不得少于3件。”这是2006年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在《岗位责任制考评》中对院、庭领导办案的明确规定。
作者 陆宝华
机构地区 凌源市法院
出处 《辽宁人大》 2007年第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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