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由“领取”变“交办”。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两次会议进行集体交办,专门召开市委、市“一府两院”的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员的会议,具体安排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由各系统再召开集体交办会议,把办理任务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三是由常委会将代表建议分类整理,由常委会各委对口督办,责任到各委,加强督办力度;四是由“无账”变”查账”,在办理期间,组织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到相关单位进行“查账”,检查落实情况,督察办理进度和效果:五是由“柔性”变“别性”,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对办理结果进行测评的暂行办法》,组织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测评,对办理不满意的责成其重新办理,再次测评不满意的,启用质询、罢免等“别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