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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检察官办案如有过错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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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今后检察官办案如有过错将被追究责任。据报道,这个办法规定,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如存在刑讯逼供或者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立案前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执法不文明,作风粗暴,造成一定后果;在看护被调查对象或者押解、看守、审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因过失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等,都将受到作检查、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评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出处 《辽宁人大》 2007年第3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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