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例简介
1.1案情
张某,男性,50岁。2001年2月5日,张某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张某指控对方打伤其左胸部。2001年5月29日,某县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结论为: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左侧血胸,损伤已构成轻伤(偏重)。2001年6月13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复核鉴定书结论为:外伤后左侧第6、7、8、9肋骨骨折、少量血胸已构成轻伤,不构成残废。一审法院按轻伤进行了判决,二审及再审均予以维持。对方仍不服,继续申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7年第1期76-77,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