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
2005年初,北京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分局在对某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医院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该院自2000年8月至2004年6月使用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Visudyne光敏剂。遂将案件移送某药监局。该局经初步调查于2005年4月1日立案。2005年4月4日在医院现场检查,在眼科激光诊室中未发现Visudyne光敏剂。通过对该药品使用医生张某调查,得知该院眼科从2000年开始使用Visudyne光敏剂,截至2004年4月共给220个病人使用了328支该药品,其中除去免费使用和病人自带药品的,医院共购进并使用了189支。
出处
《首都医药》
2007年第03X期8-8,共1页
Capit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