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竞争的本质是国家能力的竞争,包括经济反馈能力、知识习得能力和理性行为能力。经济法的回应性、建构性、经济性和协调性组成的特质系统,使得经济法通过发现力、整合力和促进力实现在缔造制度竞争力中的驱动性价值。在产权和竞争两个制度板块上的创新显示出中国经济法在缔造制度竞争力中的重要性。经济法在制度竞争的视野下展现出独特的价值,昭示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出处
《凯里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Kaili University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法的外部性研究"(05BR10)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