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是实施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责任主体,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的到位,是保证劳动者“体面、安全、健康与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源于西方,近年来,备受国际关注和认可。尽管这一“舶来品”有世界银行、欧盟、美国企业界等的不同版本,但其核心内涵不外乎:把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环境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有机整合,实现人力、资源、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这已成为全球化经济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构建和谐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到位,也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要求。
出处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25-128,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Hygiene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