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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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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股及小量非国有法人股的暂不流通,本来不是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暂不”了17年,终至积重难返(由“暂不流通”返至“流通”,因累积的量太大而成了大难题)。于是产生了“股权分量”、“流通股含权”理论,在这个理论的逻辑下,中国证券市场开始了用“强迫暂不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决心一了百了地解决掉这块积久于体内的顽石。这种意义上的股改,以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标志进入试点阶段——以有关部门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为标志进入全面进行阶段。我们看到的应该不只是目前证券市场指数的再次走跌,更看到了市场主体各方对股改工作本身疲于应付的神态。是过程的动作出现变形——还是股改本身出了问题?一个月前,李茂生先生给本刊投来此稿,那个时候,市场状况远不是现在这个样子,市场各方也许没时间细听这番话。不论真相如何,现在,也许到了听听的时候。
作者 李茂生
出处 《企业标准化》 2007年第3期66-70,共5页 Enterprise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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