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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的政策建议——以苏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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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以改革促发展的转型时期。国家从农村到城市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制度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接着,取消了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后来,又对城市的蔬菜、副食品和粮油供应、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等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一系列制度的改革给农民带来了“自由活动空间”和“自由流动资源”,从而引发了中国特有且令世界瞩目的民工潮。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人口流动呈现出异常活跃的现象。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亿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即全国有近2000万的流动儿童。截止2005年底,我国流动人口的总数已达1.4亿人,据2000年全国流动人口管理经验交流会上的权威人士估计,到2010年将达1.6亿人。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正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数量上持续增加。二是“家庭化”趋势明显。三是不少流动人口正在变为“移民”。这些特征都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引发的直接后果之一便是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义务教育的公平问题。义务教育是制度性安排的公共产品(服务),在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领域,有为政府应正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针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现状,采取高效并能保证公平的政策措施,来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本文拟就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作者 朱永明
机构地区 苏州市行政学院
出处 《领导理论与实践》 2007年第1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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