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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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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一保安公司某职工因不服单位对其工作岗位的调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该职工是主动解除合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郑良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7年第3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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