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排污权贸易是在大气净化法基础上创始的,是美国运用经济手段促使大气质量改善的成功举措.自1974年大气污染物在企业内部和企业间贸易以来,已在大气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不少成果.因此1990年修订大气净化法时,正式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污权贸易制度.水污染物很难象大气污染物一样进行排污权贸易.近年来有的州出现水污染物排污权贸易的成功事例.水质净化法修订时也讨论过排污权贸易制度问题,认为排污权贸易不仅可作为特定工厂和污水处理厂等点源管理对策,也可作为农田和城市地表水污染控制管理的手段,揭开了排污权贸易扩大应用的新的一页.虽然水污染物排污权贸易在美国尚未在法律上得到确定,但水质净化法再授权法正在考虑有关条文.水污染物排污权贸易,主要在实施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国家标准不能达到水质目标的州采用.
出处
《环境导报》
1996年第6期37-38,共2页
Environment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