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信息素养的基本概念
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于1974年最早提出“信息素养”这个术语,他把信息素养定义为:“人们在解决问题时利用信息的技术和技能”。1987年,布雷维克博士将信息素养概括为一种了解提供信息的系统,并能鉴别信息的价值,选择获取信息的最佳渠道,掌握获取和存储信息的基本技能,如数据库、电子表格软件、文字处理等。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指出:“具有信息素养的人能够知道什么时候需要信息,能够有效地获取、评价和利用所需要的信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9月召开的信息素养专家会议上发表的《布拉格宣言》,信息素养包括对信息重要性和需要的知识,为解决面临的问题确定、查询、评价、组织和有效生产、使用与交流信息的能力,是有效进入信息社会的前提条件,是终身学习的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出处
《今日科技》
2007年第2期40-41,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