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一些公司在积极着手建立股权激励制度时,纷纷青睐于做限制性股票。公司限制性股票也称业绩股票,主要做法有两种。第一种:以折价的方式授予股票。如授予4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时由激励对象本人只出1万股的钱.按授予价格将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本及其增值部分作为收益全部归激励对象所有。此时,不仅将公司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于激励对象.同时,也将其中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本一同奖励给了激励对象。第二种:以奖励基金的方式授予股票。如授予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激励对象本人只出1万股的钱,按授予价格将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本及其将来的增值部分作为收益全部归激励对象所有。此时,不仅将公司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来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于激励对象,同时,也将其中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本一同奖励给了激励对象。两种限制性股票的本质是一样的:激励对象本人只出钱购买1/4~1,6的股票(股本),公司无偿赠予3/4~5/6的股票(股本),行权时,激励对象将得到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本和其全部增值收益。近日,我们就股权激励在北京、上海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股权激励在我国公司应该积极推行,但是,作为股权激励方式之一的限制性股票.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必需要慎用.有的限制性股票方案甚至于如同曾经看好的MBO一样,应尽快叫停。
出处
《中国物价》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47-5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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