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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世纪罗马法到近代民法的思想转型 以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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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 在大陆法系民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最具深远意义的事件莫过于11世纪以来的罗马法复兴运动。由此开始,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 of Justinian)以及罗马法学重又占据主导地位,并使得中世纪末以来的西欧法律文明渐呈一种世俗化、理性化的发展趋势。也许正如梅特兰所说,历史是一张无缝之网,尽管欧陆法律传统历经“古代”(ancient)、“中世纪”(middleages)和“近代”(modem)的漫长发展过程,但事实证明西欧两千多年来的法律文化从未真正间断过。19世纪萨维尼(Savigny)已经指出中世纪罗马法与古代罗马法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历史联系,而当今的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也公认中世纪罗马法是大陆法系近代民法最重要的智识基础。但是,这么说并不意味着从中世纪罗马法到近代民法是一蹴而就。
作者 朱晓喆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21-39,共19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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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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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Donald R. Kelley, The Human Measure, Social Thought in the Western Legal Tradi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p. 113,143,145,193,200,204,205.
  • 3C.L.莫瓦特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2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6—7.
  • 4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A].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7卷)[C].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4页.
  • 5保罗·利科主编.《哲学主要趋向》.李幼蒸,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页558—584.
  • 6朱晓喆.“人本主义、海德格尔与反人本主义”.载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162—183.
  • 7约翰·科廷汉.《理性主义者》.江怡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页10
  • 8谢怀拭.《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章“民法的意义与近代民法的形成”
  • 9谢怀拭.《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二章"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页3-42.
  • 10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王闯译,载梁慧星主编.《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二部分"近代民法中的人",页331-354.

二级参考文献50

共引文献583

同被引文献30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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