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一段时期闹得沸沸扬扬的“驰宏锌锗”案件中,“驰宏锌锗”向大股东实施定向增发(又称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以收购其资产。通过将定向增发与股改强行捆绑,“驰宏锌锗”一方面变相操纵股价,压低股票发行价格;另一方面抬高收购资产价格。在“双管齐下”的策略下,“驰宏锌锗”借定向增发中的关联交易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由定向增发所引发的关联交易是否会演变为新一轮的“掏空”行为,上市公司是否借机再次为大股东输送利益?这些问题已引起市场各方的关注,也成为新时期监管当局面临的新课题。笔者就进一步完善定向增发的相关制度提出几点措施。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44-4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