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十一”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国函[2006]94号文)中(以下简称《计划》),再次强调“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确保完成《计划》确定的本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的具体指标计划见下表。
出处
《能源研究与利用》
2007年第1期52-52,共1页
Energy Research & Ut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