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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行政执法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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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政企分开工作的推进,电力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划归到政府综合经济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只是开展用电检查,有效开展执法工作的难度加大,很难步入规范的电力行政执法轨道.政府综合经济主管部门由于受编制、技术、经费等限制,实际上很难全面履行电力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使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实际上形同虚设,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
作者 崔希伟
出处 《农村电工》 2007年第3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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