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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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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从2006年11月15日起,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这是继2005年7月1日珠海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以来又一次重大事件,它的影响远远大于珠海市的“禁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全国范围引起强烈反响。2006年12月又传来常州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止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消息。有不少城市正在酝酿出台“禁电”的法案,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迹象,一浪高过一浪。
作者 黄宣俊
出处 《电动自行车》 2007年第2期8-10,共3页 Electric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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