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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金融大监管体系的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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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人民银行法》第五章对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管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央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促使金融业安全有效运行。由于中央银行监督手段还比较少,监督力度不够,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还缺乏经验。加之中央银行各监管部门单兵作战,形不成整体合力,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又达不到预期监管目的。如何规范金融监管,组织金融大监管体系,并有效运行,已成为相伴金融体制改革而来的重要课题。
作者 王兴亚
出处 《柴达木开发研究》 1996年第3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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