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是为了实现平抑社会冲突,实现对被害人权益救济的一种理性选择。其理论基础是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和叙说理论,其价值在于公正与效率。该制度的适用以加害人的有罪答辩和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双方自愿为条件,其适用范围为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初犯以及偶犯;轻罪案件。严重刑事犯罪也可以有限度地适用刑事和解。在适用阶段上,刑事和解应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1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