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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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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现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7年第2期I0010-I0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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