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审计署2号令颁布了五个准则,其中包括《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随着这一准则的颁布,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设立法制复核机构,并负责本级全部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针对这一新的要求,我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审计厅审计复核工作规则》,规定了审计组、业务处、法制机构三级复核,及主管厅长、审计业务会议两级审定制度。现就从法制机构复核人员角度,谈如何做好法制机构复核工作的几点经验: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7年第2期60-60,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