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肇源县制定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月正式实施。2006年以来,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我们先后对县民政局局长、新站镇党委书记、超等乡党委书记等18位科级领导干部的离任进行交接,对交接进行全程的指导和监督。通过组织部、审计局、纪检监督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交接程序规范,收效良好。主要体现在:一是《办法》的实施,使前后任领导经济事项责任更加明晰,避免了责任不清、政绩不明;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7年第1期63-63,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