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一次,我由于出差赶火车,便搭乘邻居马某的轿车进城。上车后,我给了马某20元钱。马某驾车行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因减速迟缓与前车相撞,我和驾驶员马某均受了伤,轿车严重损坏。经医院治疗,我一共花费医疗费2000元。我找到马某,要求他承担我的治疗费及因耽误出差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马某不同意,说他和我之间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让我搭顺风车,又没形成什么承运合同,不应当让他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损失吗?北京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2X期67-6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