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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鲜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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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两个通知”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二者的区别,并进一步阐述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鲜明特点。《条例》对地方政府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地方志工作机构作出科学的定位,对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作者认为《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是我国方志史上的空前之举,使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发展轨道。
作者 苏长春
出处 《中国地方志》 CSSCI 2007年第2期8-11,共4页 China Local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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