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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企业历史欠税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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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通知,将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各类企业在1997年12月31目前形成的,至今尚未清缴入库的工商税收欠税予以豁免,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历史欠税均可豁免。
出处 《共产党员》 2007年第02S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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