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如何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而是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切实制定并有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单位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行。
出处
《辽宁经济》
2007年第2期84-84,共1页
Liaoni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