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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并报表中超额亏损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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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目前的几种观点 1.无限责任观。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国际会计准则(IAS)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规定,“在参加合并的子公司中,应当归属少数股东方面的亏损,有可能大于子公司产权中的少数股权。这类超额亏损和如何归属少数股东的进一步亏损,除少数股东应当遵照规定的义务弥补并且有能力弥补的部分之外,均应当冲减多数股权。如果子公司此后报告利润,在多数股权所吸收的少数股东份内亏损补齐之前,所有的这类利润应当分归多数股权。”
作者 陈尧
出处 《经济论坛》 2007年第3期135-137,共3页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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