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湘潭林业产权制度变革大体上经历了土改时期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等阶段。产权变化趋势为:由两权(所有权、经营权)统一向两权分离变化,由产权明晰向产权模糊变化。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现行林业产权制度存在集体林“公地悲剧”和自留山“反公地悲剧”的制度缺陷,严重地制约和阻碍了林业发展。加强制度创新,明晰产权和整合产权分别是解决“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有效途径。
出处
《湖南林业科技》
2007年第1期60-62,共3页
Hunan Forestry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