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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故行政诉讼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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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案情经过 2005年6月2日.莱城区卫生局接到举报.莱城区寨里镇苏坡村贾某(女,29岁)在该村的一个药店中输液,因过敏而死亡。卫生局立即派人前往调查。经查实,东旭药店负责人苏某,开展诊疗活动的人为苏某的父亲苏某某(以下简称苏父)。苏父曾经是该村乡村医生,但在半年前自行离开村卫生室回到苏某的药店中开始行医。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苏父无医师资格证书、无医师执业证书、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6月2日上午8时,贾某因嗓子疼到该药店就诊.并告诉苏父自己对蚕蛹、蝎子等高蛋白食物过敏,苏父认为先锋霉素V不用作过敏试验,
出处 《现代预防医学》 CAS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784-785,共2页 Modern Preventiv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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