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立高校校规是学生的法律,校规的法源地位来自于大学自治,大学成员的集体契约所形成的权利让渡构成了对大学成员的约束力。我国没有实行大学自治制度,高校是独立的民事法人,这导致校规存在法理逻辑上的障碍。应该建立大学自治制度,理顺校规的法律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44-48,共5页
Modern University Education
基金
2005年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过程中高校与学生间法律研究"
课题编号:20050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