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教育公平问题的提出
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政治哲学范畴,意为平等与公正。胡森(Husen T.)把教育平等分为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马维娜认为,教育公平不是一个简单的理念或实践问题,而是一个各种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特殊问题。不同的历史语境赋予教育公平不同的历史使命,包括资源配置的权力运作、阶层分化的新元素介入、公共政策的权威性配置等等。战飚认为,“教育公平是动态的相对的教育平等。其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这种利益分配体现为三个阶段:发展权利与发展机会的分配阶段,发展条件的分配阶段、发展水平和资格的认定阶段。
基金
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和谐社会背景下实现教育公平研究: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编号为06YB06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