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了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约政府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建立效益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效益财政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实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当然,这里的最大化因政府支出的公共性应理解为社会效益最大化,但这并不排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已成为财政工作的主要矛盾,而在财政支出中政府采购所占比重较大。政府通过集中采购,“货比三家”,好中选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可以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或得到高效、优质的服务,大大缓解了财政收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