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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胜任工作被解雇,单位是否应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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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原在某培训公司从事培训工作,由于性格和能力的原因,业绩一直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后来给我调换了岗位。一段时间后,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公司确认我在新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于是会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我办完离职手续后,要求公司发给经济补偿金,可对方回答是:“解除合同完全是你工作不胜任造成的,公司无任何责任,无义务给你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新农村》 2007年第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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