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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重能干与卖官受贿并存 王昭耀的“本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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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原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又一个高级官员“中箭”落马。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的15年间,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晋升职务,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696万元,美元98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元元。此外,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作者 李光明
出处 《今日南国》 2006年第24期133-135,共3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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