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大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而从根本意义上讲,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公司制度。 在香港,它之所以有今日的国际贸易、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其中一方面是在于其推行完整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尤其是与公司运作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缘故。长期以来,香港通过颁行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公司法例,系统规范了公司组织形式和内外部关系,鼓励外资不断流入香港并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为香港经济的持续繁荣和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出处
《港澳经济》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1期52-56,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