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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效能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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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由于电费的收缴是按约定俗成的“先消费、后交费”的方式进行,使一些不法用电客户,将“电是商品”的法律观念抛之脑后,把窃电作为降低成本和为个人“创收”的重要手段。致使窃电现象逐渐蔓延,愈演愈烈。导致电力企业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正常供电秩序。
作者 涂娟
出处 《中国能源》 2007年第3期47-47,共1页 Energ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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