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我国出现了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问题,为此,根据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06年5月30日,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其中将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为: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7月18日,
出处
《天津经济》
2007年第1期74-75,共2页
Tianji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