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体企业与私营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中崛起的新阶层。个体企业是指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生产和流通服务领域经营活动的组织,它一般具有自然经济的属性,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能有雇工,但未能达到私营企业的标准。私营企业是指公民个人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事一定范围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数量的财产、雇工,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具体是指雇工8人以上和雇工不到8人。
出处
《山西农经》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34-42,共9页
Shanxi Agricult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