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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者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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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出生前遭受的损害,若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得对其出生前的损害主张赔偿;若胎儿出生后为死体的,其父母不得提起致人死亡之诉。
作者 陈敦
出处 《科技信息》 2007年第4期208-208,197,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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