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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维权要有“源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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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会干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往往会碰到这种棘手之事:职工经常加班加点,却不能按《劳动法》规定取得加班加点的报酬,与企业交涉时,答复是:规定的定客任务未完成只有自己加班加点,哪来的加班费!这话似乎也“情通理顺”,但却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劳动定额由谁来制定?怎么定才科学、合理?
作者 苗笑寒
出处 《决策探索》 2007年第02A期61-61,共1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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