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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税收违法最高可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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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随着暂行办法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印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将同时废止。
作者 韩洁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7年第3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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