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制度规范。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宪政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实施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实现高效廉洁的必要基础,因此推行和完善我国政府的行政问责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国行政问责制还面临诸多困境,主要有:问责主体缺乏法定明确性,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强制力作为保障;政府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限性。为了有效地解决以上问题,政府就要转变行政理念;加强异体问责,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权责一致的行政问责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51-53,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