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确立了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对案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权力,其实质是赋予检察机关在法定范围内的不起诉裁量权。由于不起诉裁量权韵行使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诉讼流向和实体处理,因此,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如何定位,其范围大小,以及如何保证不起诉裁量权的合理、有效行使,从而实现该项权力的立法价值,是检察机关必须面对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3X期26-28,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